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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3节



  【解释】行政性罚款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解释】管理费强调的是法人之间主要是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不可扣除;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利息,强调的是非法人机构之间的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支付工商局的罚款
  B.被公安机关没收的财物的损失
  C.通过盈利机构发生的捐赠
  D.缴纳的消费税
  E.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属于行政性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用 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DE: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例题·多选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
  B.利润分红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被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E.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赞助支出
  【答案】ABDE
  【解析】选项A属于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B属于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 除;选项C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E属于企业发生的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D.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E.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答案】ADE
  【解析】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只有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选项E: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亏损弥补(掌握)
  【解释】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是补亏后的所得。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 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 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 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2012年新增)
  3.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不能将筹办期作为企业损益年度。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 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 《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201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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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5:3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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