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四十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P229-P241 )
(四)税前扣除项目
1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2 )除 委托个人代理外 ,企业以 现金等非转账方式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不得 在税前扣除。
11. 其他项目
( 1 )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 2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 劳动保护支出 ,准予扣除。
( 3 )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 4 )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 5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6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7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8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解释】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企业 之间 支付的管理费、企业 内营业机构之间 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 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 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
B.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 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D. 支付银行加收的罚息
【答案】 D
【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 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例题 2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B. 纳税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C. 纳税人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D.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B
【解析】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题 3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有( )。
A.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答案】 ABCD
【解析】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六)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解释 1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解释 2 】 5 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亏损弥补期限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 5 年不间断地计算。
【解释 3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七)境外收入的处理( P245 )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八)税收优惠( P246-P251 )
1. 减、免税所得
( 1 )免征和减半征税的项目
表 5 - 2
优惠类型 | 具体内容 |
免征 企业 所得税 | (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 3 )中药材的种植 (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 6 )林产品的采集 ( 7 )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8 )远洋捕捞 |
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 (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 2 )“三免三减半”政策
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 取得第 1 笔生产经营收入 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 取得第 1 笔生产经营收入 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3 )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优惠税率
( 1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 )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加计扣除
( 1 )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 2 )残疾人员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4.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 满 2 年的当年 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 2010 年 8 月 1 日,该企业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 200 万元。 2012 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 890 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支出 10 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12 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 D
【解析】 ( 1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 ( 890+10 )- 200 × 70%] × 25% = 190 (万元)。
5. 加速折旧
( 1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2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解释】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有( )。
A. 年数总和法
B. 当年一次折旧法
C. 双倍余额递减法
D. 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 50%
【答案】 AC
【解析】 ( 1 )选项 AC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 )选项 D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 60% 。
6. 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7. 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 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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