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三十三
第三单元 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
一、关税 ( ★★★ )( P293-P298 )
2.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 1 +出口税率)
( 1 )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若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
( 2 )离岸价格 不包括 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
( 3 )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 4 )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买方还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 应计入 成交价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 复合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解释 1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但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则实行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
【解释 2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 反方向 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对实行滑准税率的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仍同于 从价税 的计算方法。
(四)税收优惠
1. 免税
( 1 )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
(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 3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 4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 5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 6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解释】对有上述情况的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
2. 酌情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
( 1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 2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 3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五)征收管理
1.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 1 日是周末或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 0.5 ‰的滞纳金。
2. 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从 缴纳税款之日 起的 1 年内 ,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3.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 1 年内 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 3 年内 可以追缴。
二、 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 )
【解释】为简化分析,在计算关税时,我们仅考虑“从价计征”的情形。
(一)进口环节
1. 不交消费税的(如计算机)
( 1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 2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 交消费税的
( 1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 2 )进口消费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1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3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相关链接】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
(二)国内生产销售环节
1. 进口的固定资产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购的用于 生产经营 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等)。因此,在计算国内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时,纳税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准予抵扣。
2. 进口的原材料
( 1 )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凭票抵扣(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与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没有关系。
( 2 )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例题·计算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 年 4 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 150 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关税完税价格为 40 万元。
本月内该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 80 %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34 万元。
已知: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 40 %、消费税税率为 30 %、增值税税率为 17 %;机器设备的关税税率为 20 %、增值税税率为 17 %。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 2 )计算该企业在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 1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散装化妆品
关税= 150 × 40 %= 60 (万元)
进口消费税=( 150 + 60 )÷( 1 - 30 %)× 30 %= 90 (万元)
进口增值税=( 150 + 60 + 90 )× 17 %= 51 (万元)
②进口机器设备
关税= 40 × 20 %= 8 (万元)
进口增值税=( 40 + 8 )× 17 %= 8.16 (万元)
③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60 + 8 = 68 (万元)
④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90 (万元)
⑤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1 + 8.16 = 59.16 (万元)
( 2 )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①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434 × 17 %- 59.16 = 14.62 (万元)
②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434 × 30 %- 90 × 80 %= 58.20 (万元)。
【解析 1 】在计算 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时,进口 散装化妆品(外购原材料)、 进口 机器设备(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解析 2 】在计算国内生产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时,可以抵扣的消费税与 80 %的比例有关;在计算增值税时,进项税额是凭票抵扣的,与 80 %的比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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