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二十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P159-P166)
4. 商业折扣
( 1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2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者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5. 以旧换新
( 1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2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解释】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7. 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8. 直销方式
( 1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 2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 组成计税价格
( 1 )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成本利润率)
( 2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成本利润率)÷( 1 -消费税税率)
【解释 1 】在视同销售中:( 1 )有“同类货物”的,直接按照“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可;( 2 )没有“同类货物”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解释 2 】不征消费税的商品,成本利润率一般为 10% ;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成本利润率为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题目中会直接给出。
(三)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 1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解释 2 】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价款,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 购进农产品
(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 2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 13%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 运输费用
( 1 )从“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果一般纳税人从上海等“营改增”试点地区获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直接凭票经认证后抵扣进项税额。
( 2 )从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运输发票的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 1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解释 2 】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 3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 4 】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 1 )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 2 )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3 )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 80% ,其运费也只能抵扣 80% 。
【解释 5 】( 1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 2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解释 6 】( 1 )不论是在应税原材料购进环节、应税产品销售环节,还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他人”的运输费用 10 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均可按照 7%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0 × 7% );( 2 )在销售产品时,“向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10 万元,属于价外收入,卖方销项税额 =10 ÷( 1 + 17% )× 17%=1.45 (万元)。
5. 外购的固定资产
( 1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2 )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机器设备既用于生产饼干,又用于修缮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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