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二十六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P153-156 )
5.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P155 )
( 1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 2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 3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 4 )集邮商品的 生产、调拨 ,征收增值税。
( 5 )集邮商品的销售
①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 6 )发行报刊
①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 7 )移动电话的销售
①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
( 8 )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 9 )融资租赁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 其他单位 所从事的融资租赁,租赁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的,征收增值税。
( 10 )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 11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 12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 非现场消费的 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13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品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 14 ) 随汽车销售 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 单独提供 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6.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P168 )
(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 3 )古旧图书;
(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6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7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 1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的,不得免税、减税。
【解释 2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权,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权后, 36 个月内 不得申请免税。
【例题 •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 用于对其他企业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 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 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 CD
【解析】选项 AB :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P159-166 )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 特殊规定
(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7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视同销售有 8 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 6 种情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8 )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销项税额
1. 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 1 )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
( 2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
【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 )商场的 “零售额” 肯定含税;(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 )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 ;( 4 )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
2. 价外费用( P159 )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1 )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 2 )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承运部门的运费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 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 包装物
( 1 )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 (视为含税收入) ,按照 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征税。
③对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解释】对销售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即:( 1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必考虑 1 年或者是否逾期的问题,收取时就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 2 )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解释】只要对方当事人按期退还了包装物,押金应予以退还;但收取的租金谈不上退还的问题。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