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继今年5月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国务院日前印发文件明确,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将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
有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更多的低收入者将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他们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今年1月至9月,这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65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9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9.39亿人。
社会保险事关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和企业减负的平稳运行。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基数一般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须遵循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即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作为缴纳基数。
然而四川、山西、安徽等多个省份的社保缴费基数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之外,意味着计算的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
此外,虚高的缴费基数再加上较高缴费费率,使得企业社保负担加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国务院10月份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意味着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能,从而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据中新网报道,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在她看来,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统计口径范围,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降低费率和费基,企业的社保负担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这并非今年社保制度作出的唯一调整。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此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政策后,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而已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多地明确表态,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造成影响,将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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