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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掀企业债审查风暴


    5月24日,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部分企业债发行项目进行全方位的专项检查。检查将仿效IPO财务检查,分为三步走:即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然后再核查,最后按比例抽查。据悉,此次核查的相关责任人甚至还包括地方政府。

  有消息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投资公司,以土地等资源作为抵押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从而绕过相关法律。发改委或将要求地方政府出具发行人相关偿债措施已落实的说明,以避免越来越多相关机构在这类债务上出现违约。

  在国家审计署最新发布的2012年审计报告中,发现国内评级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评级机构通过虚高评级换取高收费或抢占市场份额的现象,审计抽查的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便稽查风暴来临,债券主承销商与中介在应对自查之余,还在积极钻研发改委《通知》中新的制度漏洞。

  企业债核查将成发改委常规工作

  虽然企业债专项检查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券商和各中介机构都不敢掉以轻心。

  “目前企业债新项目的申报已经暂停,如果不完成自查,将无法申报新项目。”某券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公司已经把自查工作布置下去了,要求尽快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发改委部署,各申请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先自查;接着由各省级发改委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最后,由发改委按比例进行抽查,将分区域、分券商、分产业领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只针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除“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不需要进行专项核查外,“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都被纳入检查重点。据不完全统计,后两类在审企业债项目有二百余个。

  在《通知》中,发改委列出了此次专项检查的11项内容,几乎囊括了企业债发行申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据悉,检查包括两大重点:一是发债企业是否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产,是否存在为发债突击注入资产的情况,是否有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申请发债企业以前各期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需提供资金往来单据等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公布了相当严厉的惩罚条款,以增加检查威慑力。《通知》称,抽查如发现自查、核查不实的,将追究责任。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要取消机构从事企业债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对具体责任人员实行企业债券业务资格禁入。

  发改委还特别强调,新报送属于本通知自查、核查范围的企业发债申请均须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情况逐项做出说明,说明文件与其他申报文件一并报送。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债的核查将成为发改委的常规工作。

  1月16日

  审计署披露16家债券企业发行造假

  4月初

  发改委发文要求改进债券审核

  5月16日

  发改委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自查

  5月24日

  发改委发文展开企业债专项检查

  债券发行制度漏洞待完善

  相对于IPO财务大检查整个投行界的风声鹤唳,券商及各中介机构对企业债的专项检查要从容淡定得多。

  “其实,我们申报企业债时就都是按这些要求去做的。此次通知中提到的11项内容,几乎涵盖了企业债发行申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但没有新增其他要求,因此这次核查只是将工作更细化、完善,并且要求保留工作底稿备查。”北京一家评级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年初,审计署2013年第1号公告披露,针对16家债券发行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发改委已经责成16家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发债审核等工作。

  发改委今年4月便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改进审核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在“从严审核类”中,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要对以上两类发债申请从严审核。

  “(项目)要做得符合规定也不难,只需要增加城投公司的总资产就可以将资产负债额实际比例大大提高。”某评级机构负责人透露,“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非是将几块土地装入城投公司就OK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发改委而言,全面控制风险并非规定几个数字指标这么简单。

  “核查风暴当头,谁也不会和上面对着干,只是手法更隐性,表面上看起来,完全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一切条条框框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也坦承,在债券评级过程中确有造假行为。但他同时也诟病企业债发行市场化改革进程滞后,亦是造成机构不得不弄虚作假的根源之一。“2006~2007年,企业债评到A+就能发,后来上调到AA_,此后为严控风险,又调整到AA+,这不是倒逼评级机构(造假)嘛!”上述负责人表示,“站在我们的角度,是非常愿意企业债发行市场完全放开的,风险高的企业债对应相应的高利率,而不是一刀切。把项目评出一个符合标准的高评级,那就没有风险了吗,当然不是。”

  《改进审核工作通知》还规定:对于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要从严审核。“我们只负责评级,至于能不能通过发改委的审核,那就与我们无关了。”上述负责人表示。

  承销商与中介机构的“溜肩膀”实际上把最后把关责任推到发改委身上,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在审核项目时有一双“火眼金睛”。

  此外,多位市场人士还质疑,发改委目前认定的三类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类型由谁认定?是各省级发改委?还是国家发改委,始终没有明确统一。资深人士认为,市场不透明会引发更多的寻租空间。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仍可控

  事实上,时至今日,企业债尚未发生过无法兑付的先例。因此,有业内人士猜测,发改委此举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范系统性与区域性风险。

  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无论是主承销商还是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认定,目前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

  首先,2012年地方政府的负债额与地方财政的收入,大体相当。

  “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而同时,地方政府财力增长大于其债务的增速;与此同时,未来5到10年,中国经济7%左右的增长应该是大概率事件。”某券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析。

  “所谓的风险是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以城投债7年左右的存续期看,2011~2012年发行的债券,要到2016~2017年风险才会暴露。”

  一直以来,发改委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窗口指导是,不允许债务率超过100%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

  对此,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金海年表示: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与其偿还能力不是一个简单的比例关系,更与发债项目的用途、地方财政偿还方式、地方财政结构等诸多因素相关。“如果是用于未来项目本身能带来直接收入的地铁、高速等基建投资,且政府以未来税收偿还,那么评级会比较高。”

  2011年年中,审计署公布2010年审计报告称,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其中城投债占7.06%。

  虽然今年以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已经发布了若干关于地方平台融资的规定,但是,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政策中往往透露出“放松与收紧”两种信号指标都有的怪现状。

  但无论怎样,发改委把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纳入检查范围,并且把企业债核查的责任人认定中还加入了地方政府,“应该说对整体摸清排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下一步城镇化的政策导向有指导意义。”金海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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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7:5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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