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考试辅导第四章加工贸易实务
第一部分 重点提示
一、加工贸易概述
(一)加工贸易概念和特点
1.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品的经营活动。
2.加工贸易货物的特点:
(1)利用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必须复运出境,不在国内最后使用、消费;
(2)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直接相关,是对进口料件本身进行加工得到的产品;
(3)暂免纳税。
1.来料加工: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包括以下要点:
(1)由外商免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
(2)由来料加工厂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外商销售。来料加工厂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由来料加工厂用工缴费偿还。
2.进料加工:是指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进口料件),加工为成品后,再出口销往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方式。
(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见表1-24-1)
表1-24- 1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
来料加工 | 进料加工 |
不动用外汇购买料件 | 动用外汇购买料件 |
免费提供料件 | 进料加工企业自行向境外购买进口料件 |
不负责销售成品 | 进料加工企业自己负责销售成品 |
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外商,来料加工厂没有处置权 | 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属于进料加工企业,进料加工企业有处置权 |
按外厂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 自定生产 |
来料加工厂只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由外商承担盈亏责任 | 进料加工企业自负盈亏,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
必须通过外贸(工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 可以自己对外签订合同 |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加工贸易项目;2.加工贸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确定加工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合作类型;4.工缴费的制定。
(二)加工贸易合同
1.进料加工贸易合同:一般包括进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
2.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不同在于:一是原料价格的规定,来料加工往往是外商不作价提供;而进料加工需要企业用外汇购买。二是对工缴费的确定不同,来料加工赚取的是生产加工费;而进料加工赚取的是出口成品和进口料件之间的差价。
3.来料加工合同中的工缴费
工缴费=出口成品总值-进口料件总值
三、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
(一)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概念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概念
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商务部主管部门审批。商务部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后,核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在《加工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状况》上签章确认,企业凭此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
(1)商务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
(2)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商务部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但需事先报商务部备案。
(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流程(略)
(三)单耗管理办法
1.单耗的概念
单耗是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企业和海关在申报和核定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间定量关系时的一种习惯称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单耗=净耗+工艺损耗
耗量表中的单耗与料件和成品的换算关系:
进口料件数=成品数×单耗量/(1-损耗率)
2.单耗管理
(1)单耗核定的原则
在单耗标准范围内,各地海关按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实际核定、核销单耗。也就是“据实核销”的原则。
(2)海关不予保税核销的单耗清单(见表1-24-2)
表1-24-2 海关不予保税核销的单耗清单
不予保税核销的消耗 | 原因 |
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等造成的损耗 | 不仅无规律可循,也不是加工过程中因工艺要求所必须损耗的 |
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损耗 |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 |
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 加工企业应通过商业保险保全,特殊情况以个案解决 |
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 加工企业应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向卖方索赔 |
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 加工企业应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向卖方索赔 |
加工生产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 消耗性材料的核销按有关规定办理 |
经海关认定,其他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备案登记是海关对加工贸易从进口料件、加工生产到成品出口或内销实施全过程监管的前提,必须在保税货物进口前办妥。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合同备案等方面,海关的管理方法是一样的。海关规定加工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二)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流程(见图1-24-2)
(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加工贸易是通过《登记手册》来进行管理的。有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不必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即可进口料件,通过手册上的出口纪录,手册到期时办理手册核销。
《登记手册》是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免税手续和核销手续的主要凭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签章认可后的申报项目,不得擅自涂改和伪造、撕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代码(见表1-24-3)
表1-24-3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代码
备案手册代码 | 简称 | 全称 |
A | 内销手册 |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登记手册 |
B | 来料加工 |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
C | 进料加工 |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 |
D | 设备 | 外贸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登记手册 |
E | 电子手册 | 联网监管企业的电子手册 |
2.加工贸易分册
加工贸易分册是指在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总册)基础上,因企业报关需要,由企业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将总册的部分内容重新登记备案,由海关核发该部分内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分册)。
加工贸易企业从多口岸进出口《总册》项下保税货物,或因为深加工结转(转厂)报关有困难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分册。分册可分为“异地报关分册”和“深加工结转分册”。
五、加工贸易的核销
(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二)保证金台帐核销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主管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金额向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再由中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若企业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内未能及时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将会同税务部门和中国银行对企业进行税款追缴。对于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中国银行不再为其开设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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