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员办:派驻财政监管员先行先试显成效
一、制度先行,确保工作规范。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大连专员办中央重大支出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管理办法》。办法对项目的选择、工作程序、监管重点、监管方式、考核评估、档案管理、廉政要求等进行了规范,使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向中央重大支出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的规范,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宣传动员,提高监管共识。大连专员办召开了中央重大支出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进点动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单位等参加了会议。王国利专员在会议讲话中,阐述了向中央重大支出项目派驻财政监管员的意义,向各单位和财政监管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通过进点会,宣传了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提高了各单位对工作的认识,得到了各单位的积极配合,确保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锻炼干部,适应转型要求。在财政监管员的选择上,一是打破处室业务界限,各处室人员均可参与财政监管员竞聘,最终确定15名专员办干部为财政监管员,占全办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使多数干部都能直接参与到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中,专员办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调动,实现了人力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打破资历界限,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可竞聘项目监管组组长,让青年干部勇挑重担,承担更多责任,在监管实践中锻炼才能,促进青年干部更快成长。通过参与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使大连专员办干部在工作中更快地转变监管观念和监管思路,更好地适应专员办转型对干部素质的要求。
四、加强督导,日常监管到位。成立了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的日常工作和督导。要求各项目组定期向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办公室将各项目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专员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半年和年度会议上还向全办通报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情况。通日常督导和定期报告制度,促进各项目组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达到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的目的。
五、及时总结,积累转型经验。作为专员办工作转型的重要探索,大连专员办对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及时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中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总结经验。大连专员办领导还经常深入一线,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对派驻财政监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作成效,对工作进行指导。通过总结和调查研究,为形成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派驻财政监管员制度积累了经验。
六、严明纪律,廉政贯穿始终。在项目监管员进点时,向项目单位送达《财政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既要求财政监管员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不准”要求,也要求项目单位配合廉政工作,对监管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将监督举报电话和廉政规定在网站公布,按受社会大众监督。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单位填写《财政监管员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反馈办纪委,对财政监督员的廉政情况进行评价,确保监管员工作始终在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