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提速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虽然各地财政部门正积极筹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内动力不足的问题曾让人担忧。如今看来,这样的担忧则显过虑。
新规注入外部动力
“最近,《条例》以及系列新规的相继出台,将给行政事业单位推动内控建设带来外部动力。”作为地方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河北省邯郸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韩广兴最近一直在思考如何加快推进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工作。当看到有关制度出台时,他认为这是引起“一把手”重视的很好的切入点。
其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推动内控建设上显得缺乏动力一直让人担心。有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对内控建设认识不足,导致内控流程无法调整,而流程再造是内控建设的重要环节。
据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处长黄京菁分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之所以在推动内控建设方面 不积极,除了其不像企业那样面临竞争压力之外,还因为其缺乏市场动力,没有外部强制审核的要求。
但是,最近,如上述《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规的出台,或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
当前,各级党政机关都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以保证《条例》涉及的各项活动合法合规,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这些工作都为实施《单位内控规范》提供了有利契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处处长龙洁认为,《条例》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这与《单位内控规范》提出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要求是一致的。而且,可以借助“一把手”对反浪费工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的契机,大力宣传“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力抓手”这一思想,可以让各单位领导了解内控、依靠内控、支持内控,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内控实施提出更高要求
新规出台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作为顶层制度设计,《条例》对规范公务行为提出了宏 观管理要求,但这还需要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加以落实。制度要落地,要刚性执行,这也对加强内控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龙洁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与之相适应。
推动《单位内控规范》的实施,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实际上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体现。
例如,《条例》对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单位内控规范》的核心要点是“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两个法规都突出预算管理,它们的管理 方法和手段都是一致的。
再如,《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活动作出了全面规范,这些活动都属于《单位内部规范》中定义的“经济活动”的范畴,即属于“单位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和政府采购业务涉及公共经济资源在单位内部运转的活动”。
龙洁认为,实施有效的内控,既可以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也可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还可以有效配置和使用公共资源。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和有力抓手,内控体系的建设从严格控制相关活动入手,通过梳理业务流程、瞄准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将制衡机制嵌入到管理制度中,将管理制度固化到信息系统里,强化公务活动支出标准的强制性。其将按照“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不能”浪费上做足文章,保障《条例》执行到位。
黄京菁说,《条例》的很多内容实际上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提出了要求。
与此同时,她认为,除了相关政策会起到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加快内控建设的作用之外,相关部门要求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也将有效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因市场竞争不足而缺乏内控建设动力的现状。“要求相关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已成潮流,这是未来可以预见的趋势,同时也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