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已缴纳消费税的扣除
【知识点】:已缴纳消费税的扣除
1.准予抵扣的情形(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解释1】消费税共计15个税目,其中“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和“电池”等6个税目不涉及抵扣的问题。
【解释2】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该批卷烟在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解释3】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解释4】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案例1】甲公司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珠宝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甲公司生产销售珠宝首饰时,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
【案例2】乙公司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金银首饰”(由零售商在零售环节纳税),由于乙公司该项业务无需缴纳消费税,因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否则乙公司就占便宜了)。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2015年)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化妆品
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 )。(2013年)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B
【解析】(1)选项AD:“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等税目不涉及抵扣的问题;(2)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2.准予抵扣的数量(2015年单选题)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解释】在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的,可以全额抵扣,与“生产领用数量”无关。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香水精生产香水,3月份生产销售香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3月初库存香水精10万元,3月购进香水精100万元,3月底库存香水精20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100×30%-100×30%=0(万元)
B.100×30%-(10+100-20)×30%=3(万元)
C.100×30%-(20-10)×30%=27(万元)
D.100×30%=30(万元)
【答案】B
【解析】3月为生产香水领用香水精=10+100-20=9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0×30%-90×30%=3(万元)。
预祝考生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轻松过关!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